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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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党组对未检工作的整体部署,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方向,巩固专业化建设,狠抓规范化建设,力推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全力开展好全国“两项试点”工作,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好未检职能,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确保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促进创新和加强我区社会治理中实现新发展,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做出新贡献。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更专业更有效地履行未检职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1.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依法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提高社会调查的比例和质量,推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准处遇和个性化帮教。强化和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严格落实《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的实施意见》,狠抓观护帮教基地的投入使用,加强跟踪帮教,及时掌握五年来本地区未成年人再犯罪情况,并建立台账,切实提升考察帮教质量和效果。有条件的院可探索建立亲职教育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临界预防机制。
2.进一步加大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自治区院挂牌督办重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组织开展高检院部署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争取与高级法院、自治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等单位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联动机制,依法维护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 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有条件的院可探索实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推行办案、救助同步进行机制,会同控申部门抓好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院指导各级院认真落实《宁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4.全力以赴开展好全国“两项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稳步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大胆探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场所派驻监督、分管分押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监督、涉众未成年人领域检察监督、家事审判活动监督、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救助等工作。各市院要牵头成立办案组,借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近一年来开展公益诉讼方面的经验做法,探索未检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的途径和方式,争取成功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各级院要认真收集、分析子系统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可操作性的的意见建议。自治区院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自治区院将市、县两级院开展“两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5.全面实行“捕、诉、监、防、护”一体化未检工作新模式。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谁监督、谁预防、谁保护的工作模式,力争办好每一起案件,谨慎处理好每一个环节,保护好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以不抛弃、不放弃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决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6.积极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检司法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院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政法委、高检院、自治区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危害校园安全等犯罪。对涉嫌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使其悔过自新,减少社会对立面。落实中央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依法办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监督,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留守儿童保护职责。
7.开展特殊程序落实专项监督活动。全区各级院要加强对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侵害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8.做优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为期三年的“法治进
校园”巡讲活动进入第二年,各级院要深入推进巡讲活动,进一步改进巡讲方式,丰富巡讲内容,扩大巡讲覆盖面,切实提高巡讲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针对幼儿教师、家长的法治巡讲,研发专门课程,从源头上减少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发生。自治区院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在全区挂牌一批检校合作示范点,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每个院今年至少要建立一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创作一批质量高、影响大、效果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教育节目。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特殊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二、全面加强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9.健全未检专门机构。有条件的非集中管辖院要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办理辖区内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等刑事案件、异地观护帮教、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各级院未检人员不得再兼办公诉等其他部门的案件,自治区院要通过流程监控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并纳入年终考核。
10.完善未检工作评价体系。狠抓高检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特点,以工作质量和保护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特殊制度、教育挽救、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权益维护等内容的评价体系,实行市级院、集中管辖院和非集中管辖院的分类评价考核机制。将专项工作、试点工作、创新工作等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并提高分值比例。
11.全面推进未检办案专区建设和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今年,集中管辖院和市级院必须全部高标准建成未检办案专区,7月份自治区院将统一组织验收。去年未完成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任务的院,今年须完成。自治区院将两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12.培养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按照自治区院、市级院要着力打造“七能”未检团队;县(区)院要着力打造“六能”未检团队的要求,建立未检人才库、理论研究人才库。组织全区未检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试;举办全区第二届未检业务竞赛,评选出的优秀选手推荐参加全国第二届未检业务竞赛。各市院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未检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3.加强未检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各级院要按照调研目标任务,高质量的完成一两项理论课题研究;自治区院要保质保量完成向自治区人大申报的“特需关爱儿童”立法项目。
按照年初自治区院未检处《关于对2018年全区未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专项报告》、《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报告》、《在校学生校园暴力欺凌犯罪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我区留守儿童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专项调研报告。
三、强化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14.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活动。坚持抽查和普查相结合,市级院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自治区院未检处分别于7月、11月组织对全区各院所办未检案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全区通报。评查、抽查应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特殊程序落实、法律监督及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采取一案一表形式。自治区院将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15.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保护处分机制。有条件的院可联合公安机关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临界未成年人,共同跟进落实必要的保护处分措施,开展跟踪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制度相配套的亲职教育制度,提升家庭监护教育能力。
16.实行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各市院要加强对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成年人侵害未成年犯罪情况、校园欺凌情况等进行专项调研,每年度要形成专报,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进行汇报,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在社会综合治理决策方面提供依据。
17.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五市院应重点结合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及民事行政、刑事执行试点工作,负责推荐2016至2018年办结的能够体现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司法理念、特别是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特殊程序落实和帮教质效等方面起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自治区院将在11月底、12月初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一批未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不断规范办案。
18.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初“责任分工”要求,按期完成《全区未检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罪名相对不诉与附条件不诉认定标准》、《性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联动机制》等制度。
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19.探索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加强与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心理咨询师、亲职教育等专门力量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帮教考察、心理测评等工作。
五、抓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工作
20.推动“智慧未检”建设。借鉴山东武城经验,有条件的院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教育服务平台、未成年人保护云数据平台等,全面提升未检工作核心竞争力。去年,沙坡头区院向高检院申报了“中心+平台”模式的创新实践项目,今年高检院要进行验收,自治区院未检处、中卫市院要指导沙坡头区院如期完成申报项目任务,力争摘得全国未检工作创新项目的牌子,为全区推广积累经验。
21.打造宁夏未检地方品牌。要探索打造独具我区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各市要以县(区)院为平台开展创建“一市一品牌”,大力推动我区未成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建设。